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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07/06|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专栏: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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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大方县纪委县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大方县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子辉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大方县安监局因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将本单位车牌号为贵FC9568公务用车与矿山救护队车牌号为贵FR1991指挥车互换,并确定贵FR1991车辆主要由时任大方县安监局党组书记的王子辉使用。2016年3月县公车改革后,安监局将贵FC9568公务用车上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封存,但并未将贵FR1991车辆归还给矿山救护队,而是由安监局办公室统一调派给现任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子辉使用,直到2018年3月县纪委调查组介入调查,安监局才将贵FR1991车辆封存。2018年4月25日,中共大方县纪委对王子辉进行诫勉谈话。

      二、大方县水务局物资站、质量监督站站长穆君违规收送礼金问题
      穆君在任大方县水务局物资站、质量监督站站长期间,大方县城区及周边应急供水工程施工方老板万某因穆君在该工程完工后审计过程中积极配合,让工程的审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万某于2015年2月送给穆君感谢费5000元;贵州华禹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因穆君在公司实施凤山乡杉坪村1和2号山塘治理工程中给予了关心和支持,该公司大方项目负责人石某某于2017年1月送给穆君感谢费2000元。另外,2012年至2015年期间,杭瑞高速公路等工程大方县沿途居民饮水恢复项目方案由穆君设计,穆君为了感谢大方县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钟某某对设计方案时及签字验收拨款,多次送给钟某某感谢费共计45000元。2018年1月19日,大方县监察委员会给予穆君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收缴以上违纪资金52000元入国库。

     三、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城中社区党支部副书记辛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辛华在2014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城中社区副主任期间,因为城中社区居民黄某某之弟、胡某某之子办理了申请、购买廉租房事宜,于2016年8月收受黄某所送的感谢费2000元,于2016年3月收受胡某所送的感谢费1000元。2018年1月25日,中共大方县红旗街道党工委给予辛华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3000元入国库。

     四、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城中社区主任梁金怀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梁金怀在担任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城中社区主任期间,因为城中社区居民穆某某、梁某某、袁某某、孟某某办理了低保事宜,于2016年2月收受穆某某所送的感谢费1000元和梁某某所送的感谢费500元,于2016年3月收受袁某某所送的感谢费500元,于2017年4月收受孟某某所送的感谢费500元;因为城中社区居民高某申请办理廉租房的有关事宜,于2017年7月收受高某所送的感谢费1000元。2018年1月25日,中共大方县红旗街道党工委给予梁金怀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3500元入国库。

      五、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城南社区党支部副书记陈万群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陈万群在任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城南社区副主任期间,于2013年6月收受请其办理廉租房等事宜的城南社区居民潘某某的现金3000元,于2014年7月收受感谢其帮助办理廉租房等事宜的城南社区居民陈某某的现金2000元,于2014年12月收受请其办理廉租房等事宜的城南社区居民罗某某的现金5000元。2018年3月19日,中共大方县红旗街道党工委给予陈万群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0000元入国库。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日常行为规范,以上率下抓好落实。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坚决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大方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