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信用中国(贵州)
[双公示]帐户注册 [双公示]系统登陆 意见建议 网站声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主页 > 信用动态 > 司法公信

文章搜索

普定县人民法院为人民——以强制手段追回农民工资

发布时间:2018/06/05|来源:普定县人民法院|专栏:司法公信

分享到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人民法院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国家机构,更应践行好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
 
 
 
    
 
      
 
      2018年3月26日,我院执行局接到48位农民工申请执行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系列案——被执行人为普定县通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拖欠48位农民工工资共计九万余元。接到案件后,我院执行局立即对被执行人普定县通海振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
 
     再三劝告无果后,2018年4月2日,本院执行局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普定县通海振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进行司法拘留。通过执行法官的普法教育,次日,该公司法人杨某认识到自己错误,并主动将所欠的农民工工资九万余元交于法院。同月16日,普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召集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进行身份核对。

    据悉,该系列案的案款已分配到各案的一案一账户内,待进一步核对账户信息后将逐一分发给每一位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