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了,我都成一个老者了,我真没想到这个钱还能执行得到”。申请人保某某激动地对西秀区法院执行团队法官如是说。2018年4月16日,西秀区法院圆满执结了一件20多年前的案件。
1997年10月20日,原安顺市人民法院作出了(1997)安市民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石某某偿还原告保某某本金五万八千六百六十元及利息(其中二万八千六百六十元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8%计算,从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其余三万元的利息按照国家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从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因石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保某某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石某某仍未履行义务。
2017年10月17日,西秀区法院立案受理保某某申请恢复执行石某某债务纠纷一案。但申请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因该案系21年前旧案,执行法官通过调阅当年的审判、执行卷宗,被执行人的住址及联系方式都已变更,申请人也表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现有住址及联系方式。执行法官通过走访被执行人原户籍所在地社区,了解到被执行人已搬离原住所多年,现已无法联系。
执行法官不因该案年代已久、时过境迁而放弃寻找,而是锲而不舍、不畏艰难、多措并举,充分运用执行信息化数据甄别与实地走访相结合,及时获取被执行人的信息,当机立断,及时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并进行甄别。在依法通知被执行人石某某到法院后,依法告知其权利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律风险,被执行人石某某表示其会让律师来处理。在限定时限届满后,石某某仍未履行法律义务。西秀区法院依法再次责令其履行义务,石某某以时间较长,记不清是否收到法院判决,其是否全部履行完毕为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立即调阅该案21年前的审判、执行卷宗,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出示辨认。卷宗材料,宣判笔录、送达回证、执行笔录等材料已充分证实,被执行人石某某对该案均知晓,并参与整个诉讼、执行过程,至今21年来,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见谎言被识破,又以其现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对于被执行人的违法行为,西秀区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石某某司法拘留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石某某家属与申请人保某某达成和解并代为履行义务。通过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努力工作,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得以圆满执结。于是出现了前文所述的一幕,这也是西秀区人民法院今年以来强化执行工作力度,清理执行旧案,严厉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如期基本解决执行难举措的其中一个缩影。
“执行积案”严格意义上讲是人民法院欠下人民群众的一笔长期尚未清偿的债务,我们这代执行人有责任将它清偿,我们没有理由让它沉睡,我们要用千刚不能夺其志的魄力和辛勤的汗水将它唤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