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署《执行悬赏保险协作协议》,这份协议的主要作用是打击法院执行案件后老赖欠钱不还的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在北京三中院执行的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自愿缴纳悬赏金额10%的保费,并向社会悬赏征集执行案件线索。如果悬赏成功,保险公司则代为支付全部悬赏金。
这种新的打击老赖的手段,与之前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有何优化的地方呢?实际上原有的悬赏公告存在的矛盾点在于,有关人员提供了法院为掌握的财产线索,帮助执行成功或者部分成功,申请执行人就要按照悬赏公告支付悬赏金。不过,如果悬赏公告的金额太少,则吸引不了人们提供线索,因此执行人为了实现目的,必然要加大悬赏金额,激发社会大众的积极性。但是,这样一来,申请执行人将面临非常大的经济压力,所以很多申请人因为要付出巨大的悬赏金的顾虑而放弃了通过这一途径追讨债务,这也让悬赏公告这种方式在实际执行中使用的并不多。
如何让悬赏公告发挥出打击老赖的效果,又能打消申请执行人对巨额悬赏金的顾虑,通过建立执行悬赏保险机制,申请执行人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悬赏保险合同,再向法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如果有人提供线索并经法院查证属实,悬赏金额则由保险公司代为支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实施,对失信者的惩戒,特别是对法院判决后,被执行的不愿偿还债务的“老赖”人员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也成为信用惩戒的重点区域。如何有效治理失信行为,对“老赖”精准化惩戒,实际上在有关部门已经在执行体制改革,提高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方面,加强了信用惩戒力度。
特别是在破解执行难症结上,还需进一步创新执行手段,包括如何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到对“老赖”的惩戒上。从这一点上看,通过“悬赏保险”这种创新机制解决“老赖”问题不失为一种新颖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