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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中国信用研究中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在制度等方面加强创新》

发布时间:2018/07/11|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专栏:信用研究荟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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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工作全面部署,一些重点领域工作已向纵深开展并取得进展。5月26日,由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课题组撰写的《2017年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回顾与2018年展望》(以下简称《报告》)在“2018年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发布。《报告》回顾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中取得的成果,也指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注意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

  

《报告》认为,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发生深刻转变,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明显增强。截至今年3月,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44%,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企业开办时间缩短三分之一以上。

商务诚信建设方面,2017年,我国金融、税收等领域信用建设成就凸显,并正向信用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方向发展,2017年证监会坚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提升科技化执法水平,构建实时关注、分析、反馈、核查的快速反应机制,对重点股票、行为、账户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预测。

社会诚信建设方面,2017年,包括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劳动用工、科研、环保等领域的信用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如医疗服务领域正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监管信息常态化技露制度。

司法公信建设方面,基本形成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与此同时,全国法院系统实行信用联合惩戒,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信用制度尚不健全,社会信任成本过于高昂。类似于“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的问题,关键在于这些产生于工业社会、代表工业生产关系的证明方式与信息社会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愈加凸显,成为制约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阻碍,现实需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制度创新。

《报告》认为,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公共信用体系框架,有必要对下一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边界和深度进行思考。为降低经济社会运行的信任成本,应大力推动“信用+”创新实践,使信用理念和信用机制渗透至所有的经济社会活动,让更多的管理环节以信息化、智能化和信用化的方式实现,提高整体社会运行效率、诚信水平和文明程度。

《报告》建议,我国现有信用理论研究落后于实践探素,已有的理论并不能解释实践中的各种现象和问题。当前,信用理论研究需要多个相关交叉学科共同推进,究其核心和突破口在于经济学学科的创新。信用理论研究必须立足于信息经济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视角进行,否则无法理解广义信用的内涵和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