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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8〕20号)

发布时间:2018/06/14|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专栏: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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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府办发〔2018〕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意见》(黔党发〔2017〕14号)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加快推动我省信息消费全面发展、纵深发展、融合发展,进一步增强有效供给、带动产业升级、释放内需潜力、壮大内生动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一个坚定不移、四个强化、四个加快融合”的要求,以激活内需市场为动力,坚持创新驱动、供需互动、协同联动,加快推进数字贵州建设,着力增强信息消费有效供给,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加速构建信息消费支撑体系;着力优化信息消费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信息消费体验度、满意度,推动信息消费成为促进我省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普惠社会民生的重要驱动力,为助推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推动信息消费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深度融合,鼓励核心技术研发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向信息消费领域广泛渗透,创造更多适应消费升级的有效供给,带动多层次、个性化的信息消费发展。

坚持供需互动。以满足人民群众期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拓展和升级信息消费,推动信息产品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有效匹配、消费升级与有效投资良性互动,用安全、便捷、丰富的信息消费助力经济升级和民生改善。

坚持协同联动。以企业为主体,促进信息消费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强网络、平台、支付、物流等支撑能力建设,构建完善的信息消费生态体系。统筹促发展与保安全,持续优化信用安全、市场环境和权益保护,营造“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环境,形成政府、企业、消费者多方协同的良好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信息消费规模预计达到1600亿元,年均增长17%以上,人均信息消费水平位居西部省份前列,积极争取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专项。以大数据为引领的信息消费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全省信息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增长,拉动相关领域产出达到4000亿元。信息基础设施支撑能力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成贵州·中国南方数据中心示范基地。全省形成“百兆乡村、千兆城区、万兆园区”的光纤覆盖格局,着力推进“小康讯”行动计划,行政村实现100%光纤通达和4G网络覆盖,着力推进广电云“户户用”,积极推进5G试商用。公共服务信息需求有效拓展,各类信息消费的需求进一步释放。

二、提升新型信息产品供给水平

(四)大力发展高端智能终端产品。加快智能硬件、新型显示、芯片、智能传感器等技术研发及产品化,重点发展面向消费升级的移动通信终端、智能硬件等新型信息终端产品。创新发展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服务机器人、消费级无人机等前沿智能硬件产品,促进信息消费产品提质升级。全省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制造业年均增长13%以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五)推广数字家庭产品。加快数字家庭产业基地建设,促进数字家庭智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发展,全面提升信息消费产品支撑能力。大力推动数字家庭智能终端应用普及,面向生活情景、安防控制、绿色节能等典型应用场景,积极推动智能安防、人脸识别等新型数字家庭产品发展。鼓励家电企业扩大产能,研发和生产智能电视、智能音响等产品,发展面向定制化应用场景的智能家居“产品+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六)拓展电子产品应用。积极申请智能交通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车联网、北斗导航等应用。加快贵州省“智能交通云”应用,提升车载移动终端本地化生产能力,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建设,加快发展北斗导航等汽车电子产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生产具有智能健康管理和监测功能的医疗电子产品。推进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市场流通、资源环境保护等相融合,加快推进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及建设工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农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三、推广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

(七)推广“互联网+政务民生服务”。以建设数字政府、推进“服务到家”为带动,推进政府、医院、学校、国有企业、互联网企业等政务服务、民生服务整合汇聚,全面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型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和云上贵州移动服务平台全面融合,加快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逐步将涉及群众个人事务的政务民生服务网络化、平台化、移动化办理。推动共享经济类平台建设,逐步引入第三方机构在交通、旅游、教育、医疗、缴费、物流、家政等领域提供增值类社会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

(八)推广在线医疗服务。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完善“医疗健康云”,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建设。健全完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卫生资源四大医疗基础数据库。加快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大力推广使用智慧门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应用程序(APP),面向社会提供网上预约挂号、统一支付、检验检查结果查询、健康咨询、在线监测、医疗保健、药品配送等服务。加快发展远程医疗,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九)推广在线教育服务。鼓励运用互联网开展服务模式创新,加快实施“三通两平台”教育信息化工程,推动教育培训机构、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建立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开放数字教育云平台,研发完善相关应用软件,探索在线辅导、远程教育、移动学习等线上线下融合的学习新模式,以多种方式建设、充实各级各类资源库,加快教育资源的汇聚与联通,促进“互联网+教育”社会化服务转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十)推广智慧健康养老消费。加快申建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基地,面向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等需求,推进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在养老服务领域的融合渗透,促进远程健康监护、居家安防、定位援助等养老服务新模式应用,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监护和医疗资源对接等智能化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十一)推广数字体育消费。建设体育大数据平台,利用体育场馆低价免费开放政策,大力推广场馆设施线上查询、预订支付和开放分享服务。利用物联网和可穿戴设备实现运动与健康数据实时监测。推动传统赛事数字化,数字体育电竞化。利用虚拟现实技术打破时空限制,拓展线上体育消费。(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四、创新发展生活类信息消费

(十二)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发挥我省特色自然资源、民族资源、红色文化资源等优势,加强对优秀资源的数字化转换及利用,丰富数字媒体、数字出版、3D动漫、虚拟现实游戏和视频等数字内容供给,创新内容营销模式和营销渠道。加快中国文化(出版广电)大数据产业(CCDI)平台建设,推进版权产业线上线下交易和广电网络新型业态聚集。重点扶持一批文艺网站和数字创新企业,鼓励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服务。鼓励用市场化方式发展知识分享平台,打造集智创新、灵活就业的服务新业态。(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十三)推行便捷交通服务。建设便捷高效的公共出行信息服务平台,根据公众出行需求,推进跨部门、跨区域交通服务数据融合,加快整合实时路况和公交、铁路、航班、停车场等信息,创建一批“一站式”“一票制”“一卡通”等服务模式,提供一体化出行信息服务。鼓励企业基于大数据分析开展出行信息服务、交通诱导、移动出行应用、智能交通设备等产品和服务,实现交通路线实时查询、停车场信息查询、出行线路规划等服务,提高出行效率,节约出行成本。(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十四)推行智慧旅游服务。建设智慧旅游“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旅游产业监管、旅游产品推广、个性化服务预订等功能,构建全域旅游大数据综合分析管理体系,实现全省重点景区全覆盖。探索推动自然景观与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仿真技术融合,增强游客沉浸式感官体验,丰富景点景区旅游产品内涵。(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五、扩大行业类信息消费

(十五)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加快提升面向政务、工业、农业、电商、健康、旅游等行业应用需求的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支撑能力。加快发展呼叫中心产业,打造“黔中声谷”。积极推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等发展,着力增强面向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的信息技术服务能力,大力发展数据库、行业应用软件和特色软件服务产品。推动企业加强合作,鼓励开展咨询、研发、培训等技术支持和服务。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拓展研发、设计、生产、管理和服务新模式,促进平台资源共建共享。推进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业务协同、合作发展、共创共赢的信息服务新模式。全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六)加快电子商务推广普及。推进“网货下乡”“黔货出山”“农货进城”,实施农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工程,积极培育农村电商主体,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应用能力,建设信息开放共享、数据互联互通的农业电商公共服务系统,构建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网络化运营体系,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加快实施农村电商培育专项,合作构建农村购物网络平台,建立产地仓等直采模式,发展绿色无公害优质农产品线上定制、线下送货到家的农产品销售服务新模式。鼓励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垂直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探索构建产品质量保障追溯体系。引导大型企业建设开放式集采、集销和服务电商平台,推进旅游、酒类、医药、茶叶、汽配等行业电商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加快申请创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十七)发展乡村信息消费。提升大数据服务农业发展应用能力和水平,大力推动贵州绿色农产品风行天下,实现贫困农户建档立卡数据与农业生产数据共享互联,促进农村“三变”改革,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完善升级“农业云”平台,开展农业大数据挖掘分析,建立农业全产业链智能化监测分析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有效推动质量兴农。依托“农经网”向农户提供农业政策、农业技术、公益便民、农民培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信息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农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十八)深化互联网物流应用。建设“贵州物流云”,实现交通货运信息、物流供需信息、网上物流在线跟踪等信息互通共享。加快推动货车帮、传化贵州等企业智能物流发展。鼓励生鲜电商和专业冷链物流龙头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模式,完善生鲜食品、药品等冷链物流配送服务网络。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发展专业货机、电商快递专列,提高物流效率。鼓励物流企业整合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设施发展定时配送、社区自提柜、冷链储藏柜、代收服务点等新型社区化智能化配送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十九)拓宽数字金融服务。鼓励我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面向信息消费全过程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推广和普及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方式,开展支付业务创新,不断优化信息消费金融服务。加快“贵州通”移动金融安全可信服务管理系统(TSM)建设,发行移动金融IC卡。加快贵阳区块链创新基地建设,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支付清算等金融领域的应用。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重点推广基于手机终端的支付、信贷、理财、保险、征信等应用,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六、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

(二十)加快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加快实施“宽带贵州”发展战略,推动实施基础设施优化升级,不断提升网络承载能力。推动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光纤宽带城乡深度覆盖,推进广电云“户户用”,促进网间互联互通,积极开展第五代移动通信(5G)试验网络试商用。加快互联网的IPV6升级改造,组织实施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着力推进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应用,在工业制造、生态环保、旅游文化、商贸流通、农业、建筑等重点行业开展一批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项目,推进贵阳市、贵安新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物联网应用试点。积极加快贵州·中国南方数据中心基地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推动数据中心向虚拟化、绿色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

(二十一)推动信息消费降本增效。推进信息消费全过程成本下降,重点在通信、物流、信贷、支付、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全面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推进通信业降本增效,深入挖掘网络降费潜力,减轻中小企业网络带宽费用,鼓励面向农村地区提供价格低廉的网络服务。进一步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推进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物流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物流业跨界融合。加强农村物流设施网络规划,加强村镇末端配送设施建设,整合利用现有邮政、供销、交通等物流资源,加强城乡互动的双向物流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物流网络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二十二)提高农村地区信息服务能力。积极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小康讯”行动和“宽带乡村”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及偏远地区通信网络建设,实现宽带网络和综合信息服务站点行政村全覆盖。强化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建设农业信息员队伍,探索开展面向农村的公益、便民、培训体验等综合服务,实现村级益农信息社基本覆盖全省所有行政村。(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二十三)加快信息终端普及和升级。开展农村地区智能终端普及计划,面向低收入人群推广经济适用的智能手机、数字电视等信息终端设备。推介适合农村及偏远地区的移动应用软件和移动智能终端。采用多种方式促进信息终端普及,依托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开展农业新媒体信息服务。推动民族语言软件研发,破除少数民族使用移动智能终端和获取信息服务的障碍。(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宗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二十四)提升消费者信息技能。加快建设全省信息消费培训平台,组织开展信息技能和应用培训,积极争取国家信息技能培训项目落地。鼓励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将信息技术和应用技能纳入在校、在职、继续教育等教育体系,将信息知识、信息技能、信息应用等相关培训融入到现有职业技能培训中。组织开展信息类知识竞赛,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开展信息相关职业技能大赛,推动实施消费者信息技能提升工程。(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二十五)增强信息消费体验。组织开展信息消费体验活动,积极扩大信息消费宣传交流,促进信息消费推广普及。依托贵安北斗湾VR小镇、双龙东方科幻谷、惠水百鸟河数字小镇等,组织开展信息消费体验。鼓励企业积极发展互联网互动娱乐,推动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体验店建设,进一步丰富和提升信息消费体验。鼓励企业积极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交互娱乐等信息技术拓展基于网络、手机及各种智能终端的商品营销、游戏、交通、旅游等信息服务,提升集信息发布、综合查询、便民支付等服务为一体的信息消费体验,丰富消费内容,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培养消费者信息消费习惯,打造时尚便捷、体验分享的消费体系。(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七、健全实施保障体系

(二十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形成合力,统筹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消费技术产品研发推广、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重大信息化示范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组织实施信息消费升级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建设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促进信息消费持续快速增长。(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网络信用管理机制,提供更加安全、优质、便捷、实用的产品和服务,依托“贵州信用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企业信用信息依法公示、社会监督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全面规范个人信息采集、存储和使用等行为,加大对盗取、贩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健全维权援助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二十八)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利用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支持信息消费产业发展,探索建立覆盖创新链、产业链的多元化政府资金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依法采用委托运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融入信息消费发展。(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九)加强安全保障建设。全面提升信息技术和安全标准能力,形成信息技术产品自主发展的生态链,为构建安全可靠的信息消费环境提供支撑保障。强化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核心关键数据的安全防护,争取将云上贵州系统平台列为国家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范移动互联网信息传播。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推动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和认证工作。做好网络购物等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切实降低信息消费风险。加快构建全省大数据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成全省大数据安全态势感知系统,探索开展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等活动。(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工商局)

(三十)探索构建统计监测体系。落实国家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制度,探索构建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工作体系。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强化信息消费数据采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与关联比对分析,提升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能力。探索信息消费评价机制,指导和推动信息消费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