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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俸外不取一毫

发布时间:2018/04/10|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专栏:诚信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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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只要具备为官从政的操守,养成逢利思害的习惯,能分清“常俸”还是“常俸外”,辨清“井内之水”还是“井外之水”,坚持“常俸外不取一毫”,就能做到“不想腐”。

历史上,很多官员因守着俸禄过日子而廉洁一生、清名远扬。

据《旧五代史·晋书》记载,高汉筠在襄州供职时,有名恶吏私赠白金五百两,他说:你不是多剥削农民,就是多榨取了商贩,“吾有正俸,此何用焉!”遂悉数上缴,并告诫该吏不可再为。“吾有正俸”之语,正气凛然,既是正人,又是告己,坚守的正是“常俸外不取一毫”的自律精神。

明朝官员汪汝达当官二十多年,清操皎然。离任时,手下的官员送来平日收缴的罚金说,“这照例应该是归你的。”汪汝达吃惊地说:“居官自常俸之外,尚有应得者耶?”拒不接受。同样是明朝,还有官员李远庵,居官清苦,“常俸外不取一毫”,很多人都不敢送他礼物。一生收的唯一礼物,是门生之妻手制的一双布鞋。

以上这些廉吏,恰是一面镜子,值得今天的党员干部对照之、反思之、学习之。

去年底,媒体报道了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段培相案件剖析。段培相曾在他的一篇文章中写道,规避人生风险,就要“好好赚钱,夯实经济基础”。在“另类经济学”的误导下,他精于算计,肆无忌惮,亦官亦商,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段培相最大的特点,就是千方百计创造机会赚钱,获取工资之外不正当的经济收入。与之类似,黑龙江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梁成军,同样贪心“井外之水”,“大肆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分析众多贪腐官员的违纪违法之路,一个共性就是热衷于“工资之外赚大钱”。有的靠给人办事谋取私利,有的靠权力影响力获取好处,有的违反规定入股公司,还有的私设小金库为己所用。诸如此类,都不是守着工资过日子,而是想凭着权力来发财。

“为官发财,应当两道。既然担任了公职,为公众服务,就要断掉发财的念想。”这是一个十分浅显的道理。缘何少数党员干部就是理解不了、践行不到呢?归根结底还是没有树牢“当官就不要想发财”的理念。这些人总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总感到,“拿人钱财就像吃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殊不知,“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贪恋不义之财,到头来不过是充当了一时的“财物保管员”。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洁身自好、克己奉公,是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从政之基。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著名学者任彦申在《后知后觉》一书中写道:“一个干部一旦走上领导岗位,就如同上了秋千架,务必时时小心,千万不要放松自己,否则一松手就甩出去,弄不好会跌得粉身碎骨。”正因此,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杨业功、廖俊波等优秀党员干部坚守底线、追求高标准,守着常俸过日子,不给自己留有任何贪腐的理由。事实上,每名党员干部只要不忘初心、不改初衷,谨慎为官、廉洁用权,就一定能永葆本色、留下清白、立起标杆。

实际生活中,人们通常认为有利剑悬头“不敢腐”,有制度铁笼“不能腐”,而“不想腐”的问题比较难解决,也很难做到。其实,一个人只要具备为官从政的操守,养成逢利思害的习惯,能分清“常俸”还是“常俸外”,辨清“井内之水”还是“井外之水”,坚持“常俸外不取一毫”,就能做到“不想腐”。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高度出发,围绕党内政治文化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重大任务。当前,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一个重要方面是树牢“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的理念。当官发财,是一种腐朽的思想文化,这种文化不破除,就会有人贪恋“外财”而不甘心守着“常俸”过日子。“欲事立,须是心立。”提倡“常俸外不取一毫”,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庸俗腐朽的不良政治文化,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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