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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通报5起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7/02|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专栏: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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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黔西南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民生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一批与民争利、欺压群众等腐败和作风问题。近日,黔西南州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晴隆县草地畜牧中心莲城草地开发站站长何强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何强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皇竹草数量、草场建设费等方式,套取国家扶贫资金3.84万元,归个人使用。2018年3月,晴隆县监委给予何强记过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2.兴仁县马马崖镇九盘村党支部书记王诗泽作风粗暴问题。2016年6月15日,王诗泽在开展工作中,作风粗暴,不耐心细致,与村民王某、王某某等人打架斗殴。2017年5月,王诗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兴义市猪场坪乡猪场坪村驻村干部、村干部克扣、侵吞群众劳务费问题。2015年,猪场坪乡猪场坪村实施冰脆李种植项目,原党支部书记柳海云,与驻村组长张彪,村常务干部李久高、娄忠义、赵克忠、李天志、陆宽友等人合伙截留、私分群众种植费、管护费共计9.74万元。2017年2月,柳海云、娄忠义、李久高、赵克忠、李天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8月,张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陆宽友受到延长中共党员预备期半年处理。

4.安龙县招堤街道人口主任柳云辉为群众办事索要跑路费问题。2008年,柳云辉在当朝村实施坡改梯配套水池项目时,为黄花托组陈某某和马某某两户申报项目,每户索要跑路费200元。2018年1月,柳云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其退还跑路费400元。

5.册亨县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员陆元炽违规发放验收费问题。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期间,陆元炽制作项目验收费发放清单,以县农业局名义给验收组人员发放项目验收费共计人民币1.6万元。2018年3月,陆元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既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又要扛起民生领域行业监管责任,坚决防止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聚焦主业主责,强化责任担当,把整治和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保持惩治民生领域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强有力的举措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