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强,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决定对你司法拘留15日!”近日,思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向许某强宣布,同时裁定对许某强的车辆进行了扣押。
许某强于2016年7月12日向蔡某借款10万元,并口头约定借款期限半年,月利率3%。在借期内被告按约偿付了三个月的利息共计9000元,此后被告一直未还本付息。蔡某于2017年6月2日起诉到思南法院,请求判决许某强偿还其借款本合计112000元。对此,许某强在思南法院审理询问笔录中承认蔡某所主张的事实,思南法院支持蔡某的请求及主张。
除此之外,许某强在2016年经营“自由人”酒吧期间,欠某副食批发部啤酒款62750元未给付,后因生意不景气注销关闭。某副食批发部经营人汤某名于2017年8月3日将许某强告到思南法院,该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许某强支付某副食批发部以上货款。
因许某强未主动履行以上两案的判决内容,蔡某和某副食批发部分别于2017年11月2日和2018年5月24日向思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许某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许某强却置若罔闻,出现过一次之后再也不露面。执行法官去他家没能找到人,打电话问他现在居住地址他拒不告知,问他人在哪里,他有时称在贵阳,有时称在铜仁,后来直接更换电话号码,再也联系不到他。对于许某强的规避执行情形,执行法官将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同时多方打听他的下落,在得知他最近居住在思唐镇月亮弯小区后,执行干警一行三人前往该小区,看到许某强的车辆后将该车锁住,再到其家中将其控制。经过询问,许某强仍不肯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执行干警决定对被执行人许某强进行拘留15日,并对他的车进行扣押,才有本文开头的一幕。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生效判决履行更是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应当积极筹款履行,不足部份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而不该拒不履行、逃避执行,否则只会迎来被纳入失信、人被拘留、车被扣押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