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要找执行法官,我是来交钱的,请你们尽快把我的名字从失信名单中删去,我现在想坐飞机、高铁都买不到票,实在受不住了……”8日,记者从兴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带着钱到兴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一见到执行法官便这样说道。
据介绍,这名失信被执行人姓李,是一个体工商户,也是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2016年10月18日,李某在兴义市某商住楼一楼租赁两间门面经商,雇请余某为其打扫门面卫生。余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不慎被李某门面内倒下的玻璃砸伤,产生经济损失。为此,余某诉至法院就其受伤产生的损失要求李某赔偿,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李某赔偿余某损失共计25800元,并定于2017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到期后李某并未如约履行,余某向兴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赔偿义务。但李某多次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鉴于李某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兴义市法院依法将李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名单发出后不久,执行信用惩戒即发挥了作用。李某外出在购买机票时遭到拒绝,原本对履行裁判满不在乎的李某此时才知道被列入黑名单后寸步难行。为此,李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了相关义务。鉴于李某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法院依法将李某的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
据介绍,人民法院完善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体系,目的是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推动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与民航、铁路、金融等部门的信息系统相连接并共享,意味着失信被执行人将无法购买机票、高铁票及软卧铺票,无法入住星级酒店,同时将被限制出境,外出旅行将受到极大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