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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市场仍存“囚徒困境”

发布时间:2015/12/09|来源:新京报|专栏: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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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个人征信行业将正式呈现“两大阵营”,即央行征信系统和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体系。但央行征信中心的个人征信数据尚未向第三方征信机构开放,而互联网征信机构数据使用也局限于各自的集团。

      国内个人征信行业将正式呈现“两大阵营”,即央行征信系统和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体系。但央行征信中心的个人征信数据尚未向第三方征信机构开放,而互联网征信机构数据使用也局限于各自的集团。
  
      据媒体报道,央行近日下发了针对个人征 信机构、企业征信机构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
机构的《征信机构监管指引》。该《指引》主要内容包括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审慎性条件、规定对征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加强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等。

      虽然《指引》发布多少有些低调,但其影响不可忽略。这标志着我国个人征信业务除央行征信中心及其下属的上海资信公司之外,开始向社会机构放开,这将极大促进互联网时代下的征信业发展。可以预期,《指引》下发后,年初筹备个人征信业务的各家机构通过检查后将被授予牌照,从而国内个人征信行业将正式呈现“两大阵营”,即央行征信系统和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前者以商业银行报送的信贷信息为核心,后者基于个人交易和社交行为轨迹。
  
      但从目前来看,个人征信市场也还面临一系列待解难题,首当其冲的则是各征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
享问题。从外部数据来看,目前政府已经开放的工商、学历、学籍、公安等方面数据,各家都已先后接入,并无太多差异。可从内部数据来看,每家公司都在标榜自己的数据很大很全很独特,但普遍面临信息孤岛问题。
  
      央行征信系统的缺陷在于,商业银行报送的信贷信息标准不一,相互之间难以横向比较;信用数据
来源狭窄,主要是通过线下渠道,线上数据难以获得,限制了信用分析样本量。而源于互联网巨头的征信机构大数据积累最充分,采集数据的范畴已经突破了“金融属性”,延伸到社交数据、电商数据等互联网大数据。但如何用这些缺乏验证性、弱相关的数据,分析推导出与个人信用的强关系,是横亘难题。各方都希望能够共享他人信息而独享自身掌握的信息以获得更多利益,由此形成了“囚徒困境”——央行征信中心的个人征信数据尚未向第三方征信机构开放,而互联网征信机构数据使用也局限于各自的集团。
  
      征信与其他基础公共设施行业类似,有一定的公共性。个人征信信息的共享和整合能够有力促进互
联网金融企业和商业银行防范网络信贷与线下信贷的各种风险,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金融效率。因此,征信建设目标应是形成一个充分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市场格局。从合作的角度来看,共享信息属于构建信用社会的集体理性,交互降低搜集信用信息、客户评估成本。从竞争的角度来看,同时从事第三方征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商业银行如何分享个人征信信息,是一个商业动态博弈过程。
  
      综合我国目前状况,纵向上,在国家推进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设中,应突出考虑征信系统特点
,整合中央到地方各行业部门的征信基础数据,向符合要求的市场化征信机构提供公共数据查询服务;在横向上,鼓励各类征信机构完善信息共享协调机制,甚至可将征信机构基础数据共享作为获得个人征信牌照的优惠条件。不同的征信机构应在产业链上扮演不同角色,各自寻找自己擅长的利基市场(又称缝隙市场),彻底消除数据孤岛。否则当前日趋严重的“一人多贷”现象令人忧虑,难以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