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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规范房屋征收工作 ——贵阳市住建局积极部署房屋征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18/07/03|来源: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栏: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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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征收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征收工作,严格做到依法征收、和谐征收,保障国家资金安全,确保房屋征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2018年6月7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长新副调研员(正县级)主持召开了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廉政风险防控暨房屋征收行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会议。各区(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征收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关于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通知精神及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
      会议就如何开展房屋征收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目标要求、查风险定措施、风险防控运行、实施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区(市、县)要充分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照房屋征收工作各个环节,认真排查出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努力化解廉政风险,促进房屋征收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台阶。

      结合工作实际,会议就如何认真抓好房屋征收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提出了下列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政治站位房屋征收工作不仅仅是城市建设的需要,也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需要,我们要深刻领会开展房屋征收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意义。各区(市、县)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结合属地房屋征收工作实际,认真梳理细化和分析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廉政风险的内容与表现形式,切实将风险点找准、找全、找实,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防控措施。

      二是建立完善制度,加强制度建设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二十九条实施细则,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发〔2014〕56号),结合房屋征收工作实际,建立相关制度。要规范列支房屋征收工作经费,不得将一些不合规、不合法的支出在征收工作经费中列支;严禁通过征收劳务机构进行隐性开支,确保征收工作经费合法、合规使用。要积极探索、构建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的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个人政治素质。各区(市、县)要组织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学习与房屋征收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征收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警示教育。舆论是一种武器,正面舆论产生凝聚力、推动力,促进社会进步;负面宣传产生涣散力、破坏力,导致社会混乱。我们将通过收集汇编发生在征拆领域的贪腐及骗取国家征收资金的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手册、举办系列廉政讲座、房屋征收工作启动前召开党风廉政会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要将正、反两方面案列进行广泛宣传,以弘扬正能量为主,抵制、消除负能量。通过宣传教育,增强法治意识,从而做到自觉遵法、守法、执法。

      五是公开征收信息,扩大监督范围。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的主体为政府。在房屋征收工作中,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各区(市、县)要依据相关规定公开征收政策法规、评估结果、征收补偿方案等内容。要设置固定地点对公开的信息提供咨询、解释服务。通过公开信息,广泛地接受群众的监督,促进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也维护和保障被征收群众的利益,真正体现房屋征收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六是加强信息沟通,完善共享机制在我市房屋征收工作中,由于各区(市、县)相互之间未进行信息沟通,政策规定、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等出现差异而产生征收矛盾,引发群众上访。因此,各区(市、县)要在市级房屋征收部门的指导下,加强相互之间的联动,加强信息沟通,统一房屋征收政策规定、征收工作程序,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共同推动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