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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下架,法言法语要上心

发布时间:2018/07/09|来源:南方都市报|专栏:信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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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说这是个小事儿,或者说只能算花絮。据报道,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最高法的报告。细心的人发现,最高法向人大报告的版本与最终获得高票通过的版本有不少细微的差别,其中之一就是报告里的“老赖”二字被修改,变成了“失信被执行人”。据说,这个小修改是因全国人大代表赖坤洪的建议而起。
 
       赖代表发声,“老赖”最终从最高法的报告中被修改,这事儿有点意思!
 
       这几年法院常说的“老赖”,有特定含义,咱赖代表也说了,法律意义上的“老赖”啥意思他也知道,指的是在民商事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他们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简单说就是赖着不还。此失信被执行人被叫“老赖”听起来似乎没毛病,但全国的数百万赖姓族人却可能因此添了心病。
 
       相较于代表委员分组讨论两会各类报告的宏大意旨,这似乎看起来有点小题大做,比如代表委员对法检报告的意见建议,多从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冤假错案的纠正以及热点个案的追问质询入手,像赖代表这样的“吹毛求疵”,似乎不多。但就是这条意见,居然真收到了反馈,还是书面的,赖代表次日便收到一份落款为“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的函件,函件认为赖代表的小意见“非常中肯、富有创见”。
 
       赖代表跟“老赖”较劲,很多人从中看到了最高法对代表委员意见的重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赖代表这则小建议也是人大代表这一法定职务所应有的一种代表性的体现。人大代表理应为民代言,其在人大会议上发言、议案所代表的人群,在赖代表的这则建议里,让人看得异常清晰,诉求也非常合理。有钱欠着不还,平时大家随便点、叫他们“老赖”还则罢了,最高法在人大这样的庄严场合作报告也用这么个俗语,确实不够严肃。
 
       “老赖”这个带有歧视性的称呼,让赖姓人群觉得“躺枪”,而在俗语从最高法被修改的背后,也说明法律机关必须对法言法语有所坚持。尽管两会报告不是法律文书,哪怕作报告的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但法律机关的行文措辞要抱持严谨、专业的态度,以此显示专业部门的专业水准,却是再怎么严格要求也不为过的。不止“老赖”这么一个词,在地方法院的一些正式司法文书甚至判决书里,充斥俚语俗语以及一些带有歧视性、感情色彩的用词,本身也消解了司法权的严肃性。
 
       类似“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类的情绪性、非专业用语,一度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法院的判决书里,彼时哪怕是司法职业者似乎也不以为然,公众更是对此习以为常。这么说来,现在能有人大代表对最高法报告里的一句“老赖”称呼较真,也可以寻到法治观念慢慢深入人心的痕迹。人们希望司法回归专业属性,不仅包括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样的宏大愿景,类似“老赖”这样的不专业用语能统统下架,还包含了司法语言庄重凝练、运用法言法语这样的期待。
 
       “老赖”一词从最高法的报告里下架,司法机关的法言法语、法治思维要入脑、上心,这事儿没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