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4年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学会(研究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三中全会及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作用,加快推进我国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启动2014年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和目的
评价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非盈利的原则进行。全面考量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能力、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情况,对企业信用等级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参评企业范围
两会会员单位和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地区开展经营的集团公司原则上以地区公司为参评单位。
三、组织方式、工作程序
(一)组织方式
信用评价工作由两会设立的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信管委)组织开展。信管委按照《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见附件1),在地方协会(开发协会)、学会(研究会)的统一组织下,由社会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根据《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
(二)工作程序
1、申报
信用评价工作启动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地方协会提出参评申请,按《参评企业上报材料表》(见附件3)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纸质各一份),该表可从中房网上直接下载、填报。地方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后上报信管办。
地方协会不统一组织当地企业参加信用评价工作的地区,参评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信管办,由信管办进行初审。
企业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5日。
2、交费
为保证信用评价工作的正常开展,初审合格的参评企业按规定交纳信用评价费,信用评价费统一汇入信管委指定帐号。
该费用于支付信管委和地方协会开展信评工作的组织管理费、评价机构工作费、专家评审费、匾牌、证书制作费等。
3、评价
信管委委托经公开招标选取的评价机构依据《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参评企业进行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并提交初评结果。受评企业承担(或分担)评价机构实地核查期间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4、审定、公示、报备、颁牌经企业反馈、信管委审定、公示、报备主管部门等程序,信用评价结果在中房网和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上公布,并在年底前后向参评企业颁发信用等级匾牌和证书。
四、评价结果应用
(一)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中房网等社会和行业相关媒体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企业,提升信用企业社会知名度,扩大信用企业社会影响;
(二)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工商、消协等有关部门提供信用评价结果或信用报告,使信用企业优先优惠获得有关政策支持;
(三)推动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对信用企业的奖励政策,使信用企业获得实利;
(四)评价机构可依信用评价结果提供融资贷款等金融延伸服务。
五、根据开展信用评价3年来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地方协会、参评企业的意见,对《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适当调整,并以此为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学会(研究会)统一组织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信用评价工作。欢迎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评。
联系方式
电 话:010-68366048(兼传真) 010-68165978
010-68354680
联系人:肖 丹 孙梅石 张 莉
Email :xpshenbao@163.com
网 址:www.chinafc.org (中房网)
地 址:北京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院1号楼309室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信管办
邮 编:100037
附件:
1、《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2、《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3、《参评企业上报材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