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法规处罚标准 | 自由裁量情形及标准 |
1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轻微,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2 | 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或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 情节轻微,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 ||||
3 | 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同的;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违反本法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轻微,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款 |
情节较重,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罚款 | ||||
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4 | 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违反本法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轻微,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款 |
情节较重,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5 |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违反本法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情节轻微,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情节较重,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
情节严重,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
6 |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擅自脱团,在境外非法滞留、分团,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违反本法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情节轻微,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情节较重,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
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
7 | 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拒绝履行合同的;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违反本法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情节轻微,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情节较重,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十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
情节严重,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
8 | 不得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情节轻微,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情节较重,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
情节严重,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
9 |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违反本法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 情节轻微,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罚款,并予以公告。 |
情节较重,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款,并予以公告。 | ||||
情节严重,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罚款,并予以公告。 | ||||
10 | 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违反本法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情节轻微,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情节较重,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
情节严重,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
11 |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违反本法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情节轻微,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换,并处一千元罚款。 |
情节较重,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换,并处五千元罚款。 | ||||
情节严重,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换,处一万元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
12 | 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违反本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情节轻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情节较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
情节严重,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13 | 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违反本法规定,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轻微,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罚款。 |
情节较重,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十万元罚款。 | ||||
情节严重,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十万元罚款。 | ||||
14 | 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违反本法规定,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 情节轻微,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 |
情节较重,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 | ||||
情节严重,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 | ||||
15 | 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违反本法规定,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 无 |
16 | 景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违反本法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无 |
17 | 旅游经营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违反本法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无 |
18 | 对违反本法规定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违反本法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 无 |
19 |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违反本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无 |
20 |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无 |
21 | 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轻微,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的罚款。 |
情节较重,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 ||||
情节严重,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的罚款。 | ||||
22 | 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或者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轻微,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较重,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 ||||
情节严重,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23 | 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无 |
24 | 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轻微,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的罚款。 |
情节较重,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 ||||
情节严重,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的罚款。 | ||||
25 | 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情节轻微,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
情节较重,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10万元的罚款。 | ||||
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
26 |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情节轻微,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
情节较重,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10万元的罚款。 | ||||
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
27 |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 情节轻微,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较重,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50万元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 ||||
28 | 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轻微,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较重,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
情节严重,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
29 | 对旅行社作出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旅行社在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招徕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停业整顿期间,不影响已签订的旅游合同的履行。 | 无 |
30 | 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 《旅行社条例》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无 |
31 | 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 《旅行社条例》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无 |
32 | 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 《旅行社条例》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无 |
33 | 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 | 《旅行社条》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
情节严重,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34 | 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 《旅行社条例》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 |
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罚款。 | ||||
情节严重,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35 |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 |
《旅行社条例》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 无 |
36 | 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 | 《旅行社条例》 | 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 无 |
37 |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 《旅行社条例》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轻微,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
情节较重,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 ||||
情节严重,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 ||||
38 |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 《旅行社条例》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情节轻微,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2 |
情节较重,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 ||||
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
39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 | 《旅行社条例》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情节轻微,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
情节较重,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 ||||
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
40 |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 《旅行社条例》 | 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 情节轻微,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
情节较重,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 ||||
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 ||||
41 | 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 | 《旅行社条例》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情节轻微,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 |
情节较重,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3个月。 | ||||
情节严重,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42 |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 《旅行社条例》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 情节轻微,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罚款。 |
情节较重,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10万元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2万元罚款。 | ||||
情节严重,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 ||||
43 | 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 | 《旅行社条例》 | 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 无 |
44 | 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 《旅行社条例》 | 其主要负责人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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