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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海龙屯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发布时间:2018/07/03|来源:聚焦汇川|专栏:区域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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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遵义市海龙屯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6月28日下午,由遵义市人大常委会主办,汇川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承办的“保护世界遗产·守护精神家园”《遵义市海龙屯保护条例》宣传系列活动在海龙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区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范元平,省文物局副局长罗青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兴万,副市长李莲娜,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区委书记姜世甫,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杨斌,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区委副书记、区长曾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晓霞,区政协主席杨岚出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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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分《遵义市海龙屯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碑刻揭幕仪式、颁布实施主题宣传系列活动三部分进行。

范元平、李莲娜共同为《遵义市海龙屯保护条例》碑刻揭幕,标志着海龙屯世界文化遗产管理正式步入法治化保护轨道。

罗青松在致辞中强调,《遵义市海龙屯保护条例》的正式施行,意味着海龙屯土司遗址保护的各项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作为遵义市首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开启了遵义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新篇章和新征程。各级各部门要以《遵义市海龙屯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为平台,继续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各项工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共有精神家园,讲好土司故事,让土司文化永续不灭、让世遗硕果代代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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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万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遵义市海龙屯保护条例》,以该《条例》施行为契机,切实履行文物保护工作责任,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世界文化遗产海龙屯;要以法治思维落实保护责任,坚持依法管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开启海龙屯保护的法治时代;要以合理适度利用为原则,挖掘海龙屯历史价值内涵,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打造文物旅游品牌,促进海龙屯文物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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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世甫说,近年来,汇川区紧紧围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按照“科学规划、保护为先、专业管理、市场运营”的工作思路,始终坚持文物本体保护和管理为中心,牢牢抓住文物保护和遗址开发利用两条主线,扎实推进海龙屯保护管理和整体利用工作,海龙屯历史文化传承实现新提升。汇川区将一如既往守住守好、用足用活这一宝贵文化遗产,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国际旅游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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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征表示,文物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在海龙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征程中,汇川区将严格按照《遵义市海龙屯保护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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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遵义海龙屯文化遗产管理局、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民代表分别作遵守《遵义市海龙屯保护条例》保护遗产宣誓。

活动还通过《海龙烟云》《我一直等在这里——海龙屯》《海龙屯》《海龙屯之恋》《汇美之川》等文艺节目,全面展现海龙屯“飞鸟腾猿,不能逾者”的雄峻险要和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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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8年3月30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遵义市海龙屯保护条例》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遵义市2015年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弥补了遗产地没有专门法规保护的空白,是遵义健全文物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对海龙屯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

《条例》分为六章四十二条,内容包括总则、规划建设、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部分。《条例》具有“依法设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管理责任”“强化海龙屯保护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划定了海龙屯保护范围,落实了文物保护责任”“严格文物工程审批程序”“通过地方性法规授权海龙屯保护管理机构在遗产核心区有行政执法权”“丰富拓展了传承利用的内容”等六大特点。

市政府副秘书长何家琴,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汇川区)领导王先郁、李涛、谢国蕾、胡隆俊、江继义,市直、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